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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工作的通知
2023-05-12 16:08   审核人:

机关党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各处级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激发党支部的生机活力和创新力,教育和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凝心铸魂强党性、实干担当建新功,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做奉献、争先创优时时刻刻当模范,机关党委近期拟在机关支部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 “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通过开展创评活动,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在机关支部和党员中积极倡导和努力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更好地服务和助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现将创建评选活动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贯彻落实学校第六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打造服务型机关党支部形象,彰显机关党员新时代精神风貌,为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创评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建评选活动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创评对象产生范围、名额

(一)“流动红旗党支部”:在隶属于机关党委的13个党支部中推荐评选产生,名额1个。

(二)“党员先锋岗”:在机关部门工作且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中推荐评选产生,名额10名;初步候选人由各支部推荐产生,机关13个党支部每个支部各推荐评选产生1名(其中,联合党支部可以处级部门为单位各推荐评选产生1名)。

五、“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推荐评选条件

(一)“流动红旗党支部”

1. 支部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支部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能够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好,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 支部所在部门坚持党建引领,党建和业务融合度好,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有力,成效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支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党员先锋岗”

1.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立足岗位,勤奋敬业,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学校各项工作以及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4.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到群众的尊重和信任。

六、创评活动阶段工作安排

(一)建设培育(5月15日--5月31日)

机关各支部和党员认真学习“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文件通知精神,提高支部和党员参与创评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按照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积极开展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党员创先争优,进一步健全完善支部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建各项工作开展,努力提升支部工作质量和效果,有针对性地发现和悉心培育一批思想、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党员,全力推动支部党员在学校和部门工作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为下一阶段参与推荐评选工作夯实基础。

(二)推荐评选(6月1日—6月15日)

1.“流动红旗党支部”不进行支部范围推荐,机关13个党支部均作为参选对象参与评选。

2.机关各支部根据创评活动要求,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部门全体党员大会)民主推荐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严格对照人选条件,同时结合党员平时各方面表现,在本支部或部门范围内评选推荐出一名党员作为本支部(或部门)“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人选并上报机关党委(见附件)。

3.机关党委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听取支部汇报介绍,对机关13个党支部以及各支部上报的“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如有需要,民主评议前可对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资料进行查阅印证),投票产生入选“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支部、党员对象名单。

4.机关党委对入选支部、党员在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范围充分征求和听取意见。

5.入选“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支部、党员对象在机关党委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批准授牌(6月16日—6月30日)

入选支部、党员对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机关党委将以正式文件通知批准确认当选的支部和党员。同时,向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支部和党员授予锦旗、标牌,并在今后支部活动开展中给与一定的经费倾斜支持。

七、创评活动开展要求

(一)各支部书记是“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负责同志思想上须高度重视创评工作,按照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创评培育、评选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各支部要注意做好“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 “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开展创评活动的良好氛围。要号召支部党员以创评活动开展为抓手,立足岗位,勇于奉献,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支部和党员,须在本部门和本人办公室明显位置悬挂、摆放“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锦旗、标牌,以体现获得的荣誉及对自己的提醒监督。同时,支部和党员个人须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以良好的支部工作和党员形象、作风影响和带动支部其他党员同志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的时限均为一年。获得“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支部和党员应爱护称号、珍视荣誉,支部也应在日常工作中对取得荣誉称号的党员及时进行监督、帮助。

(五)“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半年进行一次中期审核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或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和问题受到相关处理的个人,机关党委将撤销其取得的荣誉称号,收回标牌。

(六)今后,机关党委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创建评选活动,未能再次当选的支部或党员其上一年度所获得的“流动红旗党支部”或“党员先锋岗”荣誉称号自然取消。

 

附件:《“党员先锋岗”候选对象支部推荐申报表》

 

                                                  机关党委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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