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nn699net岗位设置与首次聘用政策问答 |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3-05-29 |
1、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背景是什么?
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是2006年开始的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成部分。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方式,在2006年底学院完成了第一步,即工资套改工作,所有人员按照文件套改了工资,薪级工资已经到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岗位等级兑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级别的最低等级兑现。目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二步,即岗位设置完成后专业技术人员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三步为绩效工资的核定,国家和省上预计在2011年出台相关的正式文件。
2、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岗位管理的体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大改革,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关键,其总目标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设置和聘用完成后,学院所有人员均按照相应岗位上岗条件聘用到某一类某一级岗位。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岗位管理,推进实施岗位聘用制,完善用人机制,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岗位管理体系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4、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是什么?
答:省属高校将岗位设置方案报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局)、陕西省人社厅审核。根据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省属高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聘用结果报陕西省教育厅(体育局)、陕西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5、目前高等学校岗位类别有哪些?
答:目前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能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教练员、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研究、实验、工程、图书资料、档案、出版、新闻、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7、什么是管理岗位?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党政管理、院(系、部、中心)、教辅部门等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8、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陕办法[2007]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9、高校的岗位总量、各类岗位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10、管理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答: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学院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职员岗位三至十级。
1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学院制定的有关文件中岗位结构比例均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目前核准我院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30:40:17。其中: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答:学院的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学院现有的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4、岗位设置工作的实施范围及首次聘用的过渡办法是什么?
答:(1)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实施范围。要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要求,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以此为起点,规范合同管理,完善考核,能上能下。
(2)对现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超出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要求。首次设岗聘用时,不能突破现有职务数额。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严格控制各类岗位聘用数量,尤其是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要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到位。
15、岗位聘用的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16、“双肩挑”岗位如何设置?
答:陕教人〔2010〕16号规定,各学校在实施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员的聘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按照省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双肩挑”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10%以内,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仅是管理岗位中有10%的岗位经批准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
我院“双肩挑”岗位的设置:人社厅核准我院的“双肩挑”岗位共14个;我院“双肩挑”岗位的基本条件为:具有教授职务、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
员。
17、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是如何制定的?
答: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我院只有推荐权,没有审批权,最终需要经省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18、实施岗位设置与聘用后岗位工资的变化
答:在2006年工资套改中所有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已经落实到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普遍进入本职务的最低级岗位。此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后,以2006年出台的岗位工资标准兑现岗位工资。举例:2006年工改时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全部定为相应岗位级别的最低等级,如某副教授当时进入副教授三级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此次如按任职条件受聘到副教授一级岗(专业技术岗五级),则岗位工资即从七级(930元/月)变为五级(1180元/月);如按任职条件受聘到副教授二级岗(专业技术岗六级),其岗位工资即从七级(930元/月)变为六级(1040元/月);如按任职条件受聘到副教授三级岗,则岗位工资不变。
事业单位岗位等级及岗位工资对应表
管理岗位 岗位
工资 专业技术
岗位 岗位
工资 工勤技能
岗位 岗位
工资
三级职员 1640 正高级 一级 2800 一级 830
四级职员 1305 二级 1900 二级 690
五级职员 1045 三级 1630 三级 615
六级职员 850 四级 1420 四级 575
七级职员 720 副高级 五级 1180 五级 545
八级职员 640 六级 1040 普通工 540
九级职员 590 七级 930
十级职员 550 中级 八级 780
九级 730
十级 680
初级 十一级 620
十二级 590
十三级 550
19、专业技术层级内岗位如何聘用?
答:专业技术同一层级内岗位聘用时,如果现有人员数超过该层级所有岗位数,应在上两级岗位聘满后,将剩余人员全部聘至第三级岗位;如果上一级岗位有空余,可将空余岗位统筹运用于下一级进行动态调节,但不能跨层级使用,同时要注意留有一定量的高级岗位用以吸引人才。
20、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如何聘用?
答:按照《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要求,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一般应低于主体岗位。在实施聘用时,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能聘至专业技术最高等级岗位。这里的最高等级岗位包括层级内的最高等级岗位。
21、专职辅导员如何确定其岗位等级,是否占用相关单位的岗位等级比例?
答: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时,评聘了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辅导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根据专职辅导员的条件,也可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22、关于聘期晋升,为什么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晋升?
答:聘期内只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不进行同一专业技术职务的层级内晋升。也就是说,聘期内可以从讲师晋升为副教授,从副教授晋升为教授,但不能从副教授二级晋升为副教授一级,教授二、三级岗位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这样的制度设计,突出了聘期管理和聘期考核的理念,有利于逐步完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
23、关于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答:事业单位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的有关规定,经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4、关于提前离岗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问题?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离岗时所任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离岗时所聘的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岗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的结构比例。
25、关于2006年7月1日之后到按规定时间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如何确定?
答:对此类人员,可比照我院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我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此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退休前岗位工资类别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退休职工,任职截止时间为本人退休之月。
26、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7、首次岗位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哪些问题出现?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
28、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哪几个部分?
答: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29、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与岗位的关系?
答: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对于薪级工资,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工作人员的薪级。
30、事业单位不同类型岗位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管理人员按本人聘用岗位(职员职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工勤技能人员按本人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1、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32、新聘用人员明确岗位后如何执行岗位工资标准?
答:新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满明确岗位后,按所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33、我院首次聘用时,如何解决部门编制与首聘数之间的关系?
答:部门人员编制按照部门工作需要和工作量核定。对于已核定的岗位编制数,根据上级三年平滑过渡到位政策精神,学院首聘实行现岗聘用,对于部门及报岗人员不做硬性规定,鼓励报岗人员按照岗位意愿选择岗位,对于超编及混岗情况,聘岗结束后应予以明确,个人、部门和学院做好平滑过渡准备。
34、人社厅批准我院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是多少?
答:学院的岗位总量主要考虑教学、科研、训练、学科建设等因素,同时兼顾学院历史、人员现状和发展需要来设置。人社厅批准我院岗位设置总量为798个,其中管理岗位135个,占岗位总量的17%,专业技术岗位599个,占岗位总量的75%,工勤技能岗位64个,占岗位总量的8%。
各类岗位等级批复数
管理岗位 批复数 专业技术
岗位 批复数 工勤技能
岗位 批复数
三级职员 2 正高级 一级 一级
四级职员 5 二级 8 二级 4
五级职员 28 三级 23 三级 13
六级职员 32 四级 46 四级 47
七级职员 30 副高级 五级 36 五级
八级职员 20 六级 72 普通工
九级职员 13 七级 72
十级职员 5 中级 八级 72
九级 96
十级 72
初级 十一级 51
十二级 51
35、我院岗位聘用首次聘期起止时间?
答:首次聘任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上级批复为准。
36、对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有何任职资格要求?
答: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与岗位性质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聘时可聘到不一致的岗位,下一个聘期前必须取得与岗位性质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7、管理岗位人员报岗、聘用、考核及绩效工资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学院党委在2010年干部聘用时,将管理岗位按属性分为党政管理岗和业务管理岗。
1.学院党委聘任的党政管理岗位人员,按照管理岗位考核,执行管理岗位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标准。首聘期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可双向选择:
1.1 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仍在管理岗位工作,专业技术进入对应等级最低档,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考虑学院事业发展和现实状况,决定此类人员首聘期可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开;首聘期可承担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学科完成96学时/学年,术科完成144学时/学年,超出部分执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
1.2 选择专业技术岗位,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与考核。
2.学院党委聘任的业务管理岗位人员,首聘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双向选择:
2.1 各系部主任、副主任及按照学院明确的副处以上主体业务管理岗人员,选择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所属学科参加专业技术分级竞聘,纳入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基础补贴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基础补贴标准,奖励津贴执行管理岗位考核奖励津贴,接受管理岗位履职情况考核;其专业技术业务考核时,担任正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1/2,执行1/2的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除外);担任副处级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1/3,执行1/2的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除外)。
2.2除上述人员之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八级以上业务管理岗人员,纳入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考核主要以完成业务情况、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工作研究等方面为主,岗位工资执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础补贴执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基础补贴标准,考核奖励津贴执行管理岗位考核奖励津贴标准;选择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仍在业务管理岗位工作,按现专业术技职务进入对应等级最低档,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执行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工资,考核奖励津贴执行管理岗位考核奖励津贴标准,首聘期可承担教学工作量,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学科完成96学时/学年,术科完成144学时/学年,超出部分执行超教学工作量津贴),首聘期可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开;若选择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且聘到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者,按照所属学科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竞聘,执行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与考核。
2.3 业务管理岗位中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3.学院确定的“双肩挑”岗位人员,岗位工资执行主体专业技术工资标准,按照所属学科参加专业技术分级竞聘;绩效工资基础补贴执行管理岗位基础补贴标准,考核奖励津贴执行管理岗位考核奖励津贴标准,按照管理岗位考核,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其专业技术业务考核时,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教师岗位额定工作量的一半,执行1/2的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除外)。
4.非领导职务的处科级干部首次聘用问题:
4.1 根据西体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本次岗位设置管理与首次聘用政策规定,对于党政管理岗位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科干部,仍在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先由组织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再按调整后岗位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享受原职级待遇。
4.2根据西体党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本次岗位设置管理与首次聘用政策规定,对于业务管理岗位因年龄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处科级干部,并具备教学工作能力的人员,首聘时可做如下选择:(1)原职级为正处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1/2,执行1/2的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除外);原职级为副处级职务的,教学工作量减免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1/3,执行1/2的超教学工作量津贴(指导研究生除外);(2)选择教师岗位,不再执行教学工作量减免及超教学工作量津贴减半规定,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5. 2010年10月由学院党委聘用的后勤部门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部门经理工资待遇问题,按照《必赢nn699net后勤集团及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部门经理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西体党发[2010]56号)文件执行。
6.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一般干部,应首先申报管理岗位,也可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聘用结果,执行岗位绩效与考核。
38、脱产学习不在岗人员怎么聘用?
答:全脱产学习不在岗人员,聘至相应等级最低档,待学习结束后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在读期间视为年度考核合格。
39、业绩材料认定时间及要求?
答:业绩材料申报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必须以“必赢nn699net”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对于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署名原单位的科研成果,可以认定。
40、我院工人首次聘用时如何申报岗位?
答: 首聘期,已取得和岗位工种性质一致任职资格且已由学院发文聘用的工人,可直接聘用本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对于已取得本工种高一等级任职资格而未受聘用的工人,待出现空额时,按照聘用条件进行聘用。
41、执行了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工人如何申报岗位?
答: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管理岗位工资或具有初级职称的工人,首聘
期,可申请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42、三级教授及其他各类岗位聘用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答:三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暂按陕西省体育局批复文件标准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适时调整,下一聘期执行陕西省统一标准,其他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条件可根据学院实际在下一聘期进行调整。
43、未被聘任但仍保留处科级待遇的人员,如何报岗?如何管理?
答:未被聘任仍保留处科级待遇的人员,按学院党委规定,国家工资不降低。其中距退休年龄超过三年以上的处科级的待遇人员,首聘时应参加岗位聘用,绩效工资按所聘岗位兑现,并参加所聘岗位的考核。
44、首次聘用完成后自什么时间兑现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答:省人社厅聘用结果核准后下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各类人员绩效工资从2011年1月起发放。
45、我院绩效工资是怎样构成的?
答:绩效工资由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组成,基础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总量60%,奖励津贴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总量的40%。基础补贴是以教职工受聘岗位为依据,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及聘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为条件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奖励津贴是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
个人绩效工资由基础补贴(12个月/年)、日常考核奖励津贴(12个月/年)和业绩考核奖励津贴构成,其中基础补贴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日常考核奖励津贴根据日常考核结果按月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津贴根据实际完成工作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发放。
46、岗位聘用完成后,各类岗位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聘用考核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受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岗位调整和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侧重对教职工思想品质、政策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劳动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可给一年的改进期,期满经考核仍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
聘期考核侧重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定为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二)个人绩效工资与考核
基础补贴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挂钩;业绩考核奖励津贴与个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发2个月基础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扣发5个月基础补贴。
(三)教师岗位绩效工资与考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含出题、阅卷等)、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育实习指导、研究生教学与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技能培训、科技竞赛、函授教学等,具体细则按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2)教师享受基础补贴须完成不低于岗位职责要求的教学、训练等额定工作任务,教师额定教学工作任务仍按学科288学时/学年、术科432学时/学年执行;其中所属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点的四级及以上教授应指导两名研究生学位论文,同时须完成相当于232个本科术科课时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所属学科具有硕士学位点的五级副教授应指导一名研究生学位论文,同时须完成相当于332个本科术科课时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未完成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任务的,每少指导一名研究生,应完成150个本科术科教学工作量;无硕士学位点所在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暂不执行此规定。
(3)承担国家级研究项目的,每项目减免120学时教学工作量;承担省部级研究项目的,每项目减免60学时教学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确定享受减免工作量教师及减免量;享受减免政策教师计算超额教学业绩津贴时,仍以减免前额定教学工作量为基数。
(4)教师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A: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业绩考核奖励津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B: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 =【基础补贴×0.8×完成教学工作量百分比 + 基础补贴×0.2×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C:系数值确定: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根据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差三个考核等次分别对应1.05、1.00、0.9;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分别对应1.2、1.00、0.7、0.5。
(四)管理、非主体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绩效与考核
(1)管理、工勤技能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 ×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业绩考核奖励津贴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2)双肩挑、业务管理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A:双肩挑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双肩挑岗位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管理岗位) ×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业绩考核奖励津贴(管理岗位)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教学业绩津贴×0.5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B:系部主任、副主任业务管理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系部主任、副主任业务管理岗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主体专技岗位) ×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业绩考核奖励津贴(管理岗位)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教学业绩津贴×0.5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C:非主体业务管理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非主体业务管理岗位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非主体专技岗位) ×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业绩考核奖励津贴(管理岗位) × 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3)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 = 基础补贴 × 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值 + 业绩考核奖励津贴 ×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系数值 + 日常考核奖励津贴
(4)系数值确定: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数根据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差三个考核等次分别对应1.05、1.00、0.9;个人年度考核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不同的考核奖励津贴标准;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值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分别对应1.2、1.0、0.5、0 。
(五)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扣发2个月基础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扣发5个基础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