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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2010-11-08 | 党委宣传部 
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参政议政是中国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中国多党合作制的重要内容和特色优势。只有切实加强参政党建设,加强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体现出中国特色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来。这已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多党合作制各参与主体的共识。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个理论上不断探索、政策上不断完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扩大各界代表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来推进我国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从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一、制度层面的完善和规范

  从1989年1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来,尤其是随着2005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2006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取得成效。在制度层面的完善和规范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明确了参政议政的基本准则和路径

  一是明确了参政议政的准则和目的。参政议政以宪法为准则,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祖国为目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及各民主党派章程都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一切活动,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说明,中国各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是一种有规范有责任的政治行为,是在中国现行政治体制内开展的活动,遵循现行政治体制的运行规则、运作程序和价值取向,服从和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崇高理想,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大局。

  二是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参政议政是参政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其参政的基本点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三是明确了“发展”是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发展”是中共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的第一要务。这是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参政议政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四是明确了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作用的路径。通过参与政治协商来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权(人民代表大会)中、在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中、在人民政协中以及通过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渠道进行参政议政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和规范。

  (二)建立健全了参政议政的机制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健全参政党的工作机制。强调中共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要切实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善于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中共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为建立健全参政议政机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作了规范:

  一是对发挥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作了规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依照《宪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活动”。强调在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研究时,要“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专家。”

  二是对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的原则和程序作了规范。指出:“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要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

  三是对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作了规范。明确“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要“尊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政协委员的视察、举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

  四是对培养新一代代表人士作了规范。提出要健全发现和培养人才的机制。在组织发展中,注意发展代表性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人士;在民主党派领导和骨干成员的培训中,增加学习参政议政传统、经验和方法的内容;在党派各项活动中,注意发现和选拔参政议政的人才,逐步建立起一支参政议政的骨干队伍。

  二、实践层面的措施及对策

  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组织行为,要充分发挥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就必须提高其参政议政的组织化水平,就必须加强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三化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是提升参政党参政议政组织化水平和加强参政党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有效保障。

  从执政党和政府来讲,一要强化民主决策意识,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决策机制;二要强化现代规则意识,从程序建设上着手,避免随意性,减少不确定性,落实已有规范和原则,使参政议政有备而来,有据可依,有序参与,有章可循。三要强化责任保障意识。有效整合各种政治资源,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中共作为执政党,有责任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要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着眼,拓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渠道和空间,要从实际工作着眼,从财务预算、办公条件等方面为其参政议政提供物资保障。

  从参政党来讲,一要强化组织化意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工作运行机制。以参政党的组织为依托,利用自身的各级组织网络,通过各种政治参与的程序和途径,把各自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整合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有序的政治参与。民主党派的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参政议政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调研课题确立机制、组织层报机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时将有前瞻性的高质量的参政议政建议意见逐层上报。二要强化人才意识,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培育机制。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优化参政党成员的基本素质和结构,着力培养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新一代社会政治活动家和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水平较高的骨干。三要强化信息反馈意识,建立健全信息渠道反馈机制。广泛、深入和及时准确地反映广大成员和所联系群众对国际国内形势和重大问题的态度、对国家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以及自身的愿望和要求,并通过对这些信息的科学分析和处理,形成本党派参政的意见建议。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双向反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参政议政提案建议数据库,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网上征集、交流、汇总、督办、回复等运作,提高质量和效益。

  第二,做好提案工作,是提升参政党参政议政组织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各民主党派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把提案工作作为体现本党特色、体现本党参政议政水平的重要方式,作为发挥本党优势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来抓,实施精品工程。要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本党派的优势和特点选择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提案来。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要站在推动民主政治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提案工作,把提案工作作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要途径,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并为认真办理提案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开展各民主党派联合调研、联名提案,是提升各参政党参政议政整体效益的有效方式。

  对于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联合攻关,以课题化、专业化形式将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可以整合资源,更大范围内汇集各党派的真知灼见,使其更具科学性;二是更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便于意见建议的协调和实施;三是可以避免重复浪费,保障人力财力的高效率利用和整合。在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中,可以利用人民政协的舞台和各种协商会提供的平台协调各个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从而提升提案的质量,提高参政议政的社会效益。

  有效发挥参政议政职能,是民主党派存在的价值基础。有效组织化是其履行好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参政党整体功能的基本保证。有效加强参政议政的三化建设,这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必要进程。(作者曹蓉,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人民政协报》10月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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