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政印章管理,确定印章使用范围,明确印章使用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运动训练学院党政印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使用;
2、有关运动训练学院重要事项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使用;
3、有关教研室和年级办对口上报材料需经主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签字方可用印;
4、所有用印需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后方可用印。
5、与运动训练学院无关事项不得启用运动训练学院党政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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