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泰国曼谷吞武里大学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宗旨、以服务于学术发展创新为主导、以促进学科建设为重点、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归属的原则,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宁缺毋滥。
第三条 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工作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博士生导师岗位职责
第四条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其职责如下:
(一)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伦理道德教育的首要责任。
(二)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博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履行学校和研究生院安排的各类博士生培养职责,包括对博士生的课程教学、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答辩等。
(四)指导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
(五)支持并指导博士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新增列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条件
第五条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第六条 我校在岗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原则上年龄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已取得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导师除外。
第七条 熟悉体育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原理与方法,一般应具有体育术科专业背景。
第八条 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获得学位),近三年为本科生授课时数达到相应岗位职责要求且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申报人近五年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三项(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责任人,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必赢nn699net):
(一)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以上。
(二)在中文类核心期刊(正刊)、国外相关的重要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含3篇)以上。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
(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平台负责人(含陕西省高校科研平台)。
(五)公开出版专著(主编)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主编)。
(六)在国家教育和学校体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进步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申报人,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进行聘任。
第四章 增列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程序与纪律要求
第十条 增列博士生导师遴选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遴选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报《必赢nn699net和曼谷吞武里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复印近三年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材料一份,交至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通过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五)公示。凡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必赢nn699net和曼谷吞武里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一条 增列博士生导师遴选的纪律要求如下:
(一)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者本人及其亲属须全过程回避,一律不得参加审核评议和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对聘请的专家名单、评审的内容及材料等都要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个人或集体对审定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诉。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诉进行集体讨论并做出仲裁。对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或异议,根据情况可采取扩大同行评议范围的方式进行复议。
第五章 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在招生当年应为60周岁以下的已聘博士生导师。
第十四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的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如下:
(一)近三年本科教学时数达到相应岗位要求且无教学事故发生。
(二)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必赢nn699net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单位在中英文重要期刊正刊上发表过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序前三;二等奖排序前二);或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正面批示的智库成果负责人;或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平台负责人;或担任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上述成果累计不少于2项,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1项(在研),有到校经费证明;或主持2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横向项目经费有效期为1年。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一)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者。
(二)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在一次盲审中出现两例不通过,或者在两次盲审中出现连续不通过的情况;或所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经上级部门抽检不合格者。
(三)连续两年无毕业生者。
(四)招生年度计划出国攻读学位、进修或病休达6个月以上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博士生导师资格。
(一)连续三年没有获得招生资格者。
(二)所指导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抽检中连续两次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三)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
第六章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程序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负责受理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及备案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报《必赢nn699net与曼谷吞武里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表》,复印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材料一份,交至研究生部。
(二)研究生部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对通过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审查,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四)公布。凡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申请人列入当年博士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